根據藥物具有不同的作用方式和特點,采取不同的評價方法,一般有以下幾種:⑴人體藥代動力學研究,通過測定人體血、血漿和/或尿中活性成分濃度的變化來證實兩種制劑的等效性;⑵人體藥效動力學研究,即采用藥效學指標來證明兩種制劑的等效性;⑶比較性臨床試驗研究,以臨床療效指標來證實兩種制劑的等效性;⑷體外研究,基于體外相關資料,通過比較體外溶出度/釋放度的變化來證實兩種制劑的等效性。由于不同制劑的特性各異,各種因素的變化對終端產品質量的影響程度不同,因此安全有效性評價應考慮不同的給藥途徑和劑型。對于已有國家標準的藥品,在安全性、有效性研究和評價時應結合考慮不同的給藥途徑和劑型。研究院藥物質量中心擁有600MHz核磁共振儀、LC-MS/MS、GC-MS/MS等分析儀器。浙江化學藥物制劑研究實驗
確定立題后,需結合前的基礎工作,初步確定擬采用的制劑技術,并制定初步的檢測方法來進行制劑工藝的篩選研究。緩釋制劑釋放藥物的原理主要包括控制溶出、擴散、溶蝕、溶蝕與擴散以及溶出相結合等,也可利用滲透壓或離子交換機制。應該綜合考慮藥物本身的特性、輔料可獲得性以及放大生產的可行性等因素,選擇適當的藥物釋放方法。體外釋藥度是口服緩釋制劑工藝篩選的重要參考指標。在其他基本技術指標(如緩釋片的外觀、硬度,顆粒的可壓性、流動性等)符合要求的基礎上,通常以達到預期的體外釋藥行為為臨床前工藝篩選的主要目標。廣西基礎藥物制劑研究實驗山東大學淄博生物醫(yī)藥研究院:按照《良好的自動化管理規(guī)程》建立了符合國家“數據完整性”要求的系統環(huán)境。
口服緩釋制劑的主要設計目標是延緩藥物在體內的釋放時間,以確保藥物的血藥濃度長時間保持平穩(wěn)。因此,在完成臨床前研究工作,包括確定工藝、建立臨床樣品質量標準和進行初步穩(wěn)定性考察后,需要通過臨床試驗證實制劑的緩釋特征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如果臨床試驗的結果未能達到預期設計目標,制劑的工藝就需要根據體內試驗結果加以調整和完善,重新進行體內試驗。在臨床研究階段,如果選擇兩種或三種不同釋放藥物速度的同時進行體內試驗,并比較其體內血藥濃度-時間曲線,有助于選擇出具有適宜體內釋放速度的,并有利于進行體內外相關性的研究。
口服緩釋制劑的研究思路基本如下:利用緩慢釋放藥物的特性,降低血藥峰谷波動,延長藥效時間,從而減少服藥次數。但并非所有口服藥物都適合制成緩釋制劑。對于毒性大、窗較窄的藥物以及血藥濃度與藥效不相關的藥物來說,不宜制成緩釋制劑;濃度依賴型也不適用于制成緩釋制劑。此外,具有溶解度低、劑量大、半衰期短或長、吸收部位受限等特點的藥物,制作口服緩釋制劑時需要特別慎重。安全藥理學研究概念出現于1997年ICH 的實施新藥臨床研究所需非臨床安全性試驗的時間安排(M3指導原則)和生物技術藥物的臨床前安全性評價(S6指導原則)中。研究院專業(yè)技術服務團隊:目前40余人,主要負責生物醫(yī)藥各技術單元的管理與運營,并對外提供技術服務。
并重點闡述了在已有國家標準藥品研制中相關技術要求之間內在的聯系與其科學的內涵,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在研制已有國家標準藥品時能夠科學、合理地運用已有的化學藥物研究技術指導原則,達到研究的系統性、科學性要求。本指導原則適用于已有國家標準藥品申請中的化學藥品。在已有國家標準藥品研發(fā)和評價中,建議在本原則指導下,以科學性為根本,對具體問題作具體分析,以保證研究的科學性、系統性。山東大學淄博生物醫(yī)藥研究院為您提供專業(yè)服務支持!山東大學淄博生物醫(yī)藥研究院依托山東省藥學科學院化學藥物研究所等科研院所資源優(yōu)勢。浙江化學藥物制劑研究實驗
研究院生物技術研發(fā)與服務平臺可開展多肽和蛋白藥物的基因克隆與表達研究、蛋白質化學修飾等研究工作。浙江化學藥物制劑研究實驗
在安全性研究中,有時需要與已上市產品進行比較。例如,在局部給藥毒性實驗中,使用已上市產品作為對照藥可以幫助分析出現的陽性結果。由于研制產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控制信息主要來自已上市產品,因此在選擇參比制劑時需要慎重考慮,并選擇產品質量較好、研究基礎和臨床應用基礎較為可靠的已上市產品作為參考藥品,以保證研制產品的安全、有效和質量可控性。在根據已上市產品的研究基礎和臨床應用基礎選擇參比制劑時需要遵循以下原則。浙江化學藥物制劑研究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