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性成分以分子或離子形式分散在溶液中,不會經(jīng)過釋放、溶解等過程,因此其吸收不會受到制劑因素的影響。如果該制劑以均勻的溶液形式被攝入體內,且溶液中的活性成分濃度與已上市產品相同,同時無胃腸道轉運、吸收和活性成分體內穩(wěn)定性受影響的輔助劑,一般可以不進行人體生物等效性試驗??诜鞈乙旱幕钚猿煞忠圆蝗苄灶w粒懸浮在液體中,需要經(jīng)過釋放、溶出等過程,因此應進行人體生物等效性試驗。而口服乳劑,若乳化技術等因素導致制劑的吸收及體內分布發(fā)生變化,則應進行人體生物等效性試驗。研究院致力于打造“面向魯中、服務山東、輻射全國”的區(qū)域性醫(yī)藥技術創(chuàng)新與資源共享中心。湖南抗體藥物制劑研究
需要注意的是,藥物緩釋制劑的體外釋放行為與采用的釋放度測定條件(方法、介質、轉速等)密切相關。不同的釋放度測定條件可能會導致不同的體外釋放行為。因此,緩釋制劑的工藝篩選、釋放度測定方法研究和釋放度目標的確定是相互依存的。建立緩釋制劑的釋放度測定方法需要結合工藝研究中得到的信息進行修改和改進。在進行口服緩釋制劑的臨床前動物藥動學研究時,通常只作為判斷其在體內是否具有緩釋特性的參考,以評估緩釋制劑是否存在過快釋放的現(xiàn)象,并確保進行臨床試驗的安全性。內蒙古新型藥物制劑研究機構淄博生物醫(yī)藥研究院著力培養(yǎng)創(chuàng)新型項目、人才、團隊,為其提供轉化孵化平臺。
目前已有一些國家標準品種在我國上市銷售。通過查閱公開的文獻和資料,例如藥品說明書、質量標準等,可以了解這些已上市產品的儲存條件、保質期以及在光照、潮濕、高溫等環(huán)境下降解的情況。這些信息可以作為穩(wěn)定性研究的試驗設計基礎,為確定試驗條件提供依據(jù)。通常情況下,開發(fā)的新產品的穩(wěn)定性應該與已上市產品的穩(wěn)定性相當或更好。有了已上市產品穩(wěn)定性研究結果的參考,才能確定新產品的有效期,并縮短穩(wěn)定性研究的時間。對于穩(wěn)定性研究,有幾個需要關注的因素,這些因素在《化學藥物穩(wěn)定性研究的技術指導原則》等文件中有詳實的闡述。
根據(jù)藥物具有不同的作用方式和特點,采取不同的評價方法,一般有以下幾種:⑴人體藥代動力學研究,通過測定人體血、血漿和/或尿中活性成分濃度的變化來證實兩種制劑的等效性;⑵人體藥效動力學研究,即采用藥效學指標來證明兩種制劑的等效性;⑶比較性臨床試驗研究,以臨床療效指標來證實兩種制劑的等效性;⑷體外研究,基于體外相關資料,通過比較體外溶出度/釋放度的變化來證實兩種制劑的等效性。由于不同制劑的特性各異,各種因素的變化對終端產品質量的影響程度不同,因此安全有效性評價應考慮不同的給藥途徑和劑型。對于已有國家標準的藥品,在安全性、有效性研究和評價時應結合考慮不同的給藥途徑和劑型。山東大學淄博生物醫(yī)藥研究院:2020年,被淄博市委授予“淄博城市發(fā)展合伙人”稱號。
這可能會導致產品質量控制方法的差異。因此,在研發(fā)已有國家標準藥品時,不能簡單地套用現(xiàn)有的國家標準。應該遵循“仿品種而非仿標準原則”,即在確保研制產品與已上市產品的臨床學一致的前提下,對特定品種可采取不同的質量標準來控制產品質量。國家藥品標準中收錄的已上市產品的質量控制項目、檢測方法和限度等信息可以作為已有國家標準藥品質量控制研究的基礎。但是,在研究時應注意以下問題,以針對研發(fā)產品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質量控制研究,必要時還可以在現(xiàn)有國家標準的基礎上自行擬定注冊標準。山東大學淄博生物醫(yī)藥研究院實現(xiàn)實驗全流程可追溯、實驗數(shù)據(jù)自動抓取、客戶在線服務。湖南抗體藥物制劑研究
山東大學淄博生物醫(yī)藥研究院:在同行業(yè)中率先引進國際有名信息化實驗室管理系統(tǒng)。湖南抗體藥物制劑研究
研發(fā)的產品與已上市的相同品種可能在原料藥制備工藝、工藝等方面存在差異。因此,現(xiàn)有的國家藥品標準未必適用于新研發(fā)的產品,例如在質量控制項目、檢測方法和限度等方面。第二,藥品質量的控制需要結合過程控制和終點控制。不同生產單位在藥品生產過程中對產品質量的過程控制方法不同,因此有可能需要調整藥品質量標準的項目、檢測方法和限度等。第三,部分國家藥品標準(如中國藥典)主要關注同一品種不同生產企業(yè)的產品的質量控制共性問題,而較難涵蓋不同產品的個性化質量特征。湖南抗體藥物制劑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