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緩釋制劑的研究思路基本如下:利用緩慢釋放藥物的特性,降低血藥峰谷波動,延長藥效時間,從而減少服藥次數。但并非所有口服藥物都適合制成緩釋制劑。對于毒性大、窗較窄的藥物以及血藥濃度與藥效不相關的藥物來說,不宜制成緩釋制劑;濃度依賴型也不適用于制成緩釋制劑。此外,具有溶解度低、劑量大、半衰期短或長、吸收部位受限等特點的藥物,制作口服緩釋制劑時需要特別慎重。安全藥理學研究概念出現于1997年ICH 的實施新藥臨床研究所需非臨床安全性試驗的時間安排(M3指導原則)和生物技術藥物的臨床前安全性評價(S6指導原則)中。研究院下屬藥物質量研究中心:是專業(yè)從事原料藥、制劑等藥物質量研究的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湖南新型藥物制劑研究實驗
如果無法證明研發(fā)產品的配方與已上市的產品配方相同,可以參考《化學藥物制劑研究基本技術指導原則》進行篩選。特別要注意根據不同的劑型選擇重點篩選指標。對于口服固體藥劑制劑,由于輔料對活性成分的體外溶出/釋放影響可能導致藥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出現差異,所以溶出度/釋放度檢查是至關重要的篩選指標之一。通過比較溶出/釋放曲線一致性和溶出均一性,可以初步判斷研發(fā)產品和已上市產品的體外釋放行為是否一致,從而減少或避免生物等效性試驗中出現不等效性的風險。湖南新型藥物制劑研究實驗山東大學淄博生物醫(yī)藥研究院藥物質量中心可從事化藥、中藥、多肽、生物制藥等原料藥及制劑的藥物質量研究。
因此,針對已經確立了國家標準的原料藥,選擇制備工藝路線時要考慮多個方面,如收率、成本、“三廢”處理、起始原料的易得性、適用于大規(guī)模生產的程度等。此外,還需要綜合考慮有關雜質的分析情況。在制造工藝中,一般應避免使用類溶劑,而應控制使用第二類溶劑。但是,如果已有國家標準的原料藥中需要使用類溶劑,則必須提供充足的研究資料或文獻支持,以證明類溶劑在工藝中的不可替代性。原料藥中的有機溶劑殘留量應符合《化學藥物有機溶劑殘留量研究的技術指導原則》的規(guī)定。
前者考慮到輔料是否會對胃腸道產生刺激,可以通過以往使用經驗來判斷,對于新輔料則需要進行動物試驗和臨床驗證。后者則可以根據體內生物利用度研究結果進行判斷。同時,應該考慮使用某些特殊或過量的輔料是否會導致全身吸收、雜質種類和數量明顯不同等安全性問題。對于不同類型的口服制劑,需要關注它們在體內釋放吸收的特點,進行研究的內容也有所不同??诜腆w普通制劑包括片劑、膠囊劑和顆粒劑等。一般藥理學(General Pharmacology)是對主要藥效學作用以外進行的大量的藥理學研究,包括次要藥效學和安全藥理學的研究。研究院藥物質量研究中心擁有專業(yè)技術人員10余人,碩士及以上學位人員占80%以上。
確定立題后,需結合前的基礎工作,初步確定擬采用的制劑技術,并制定初步的檢測方法來進行制劑工藝的篩選研究。緩釋制劑釋放藥物的原理主要包括控制溶出、擴散、溶蝕、溶蝕與擴散以及溶出相結合等,也可利用滲透壓或離子交換機制。應該綜合考慮藥物本身的特性、輔料可獲得性以及放大生產的可行性等因素,選擇適當的藥物釋放方法。體外釋藥度是口服緩釋制劑工藝篩選的重要參考指標。在其他基本技術指標(如緩釋片的外觀、硬度,顆粒的可壓性、流動性等)符合要求的基礎上,通常以達到預期的體外釋藥行為為臨床前工藝篩選的主要目標。山東大學淄博生物醫(yī)藥研究院愿做中國前瞻的醫(yī)藥產業(yè)技術研發(fā)服務與轉化孵化平臺。廣東新型藥物制劑研究分析
研究院擁有各類儀器設備80余臺,可開展藥物劑型的設計與改進、藥物代謝、藥物制劑的配方與工藝研究工作。湖南新型藥物制劑研究實驗
口服藥物的療效研究需要考慮制劑的藥物釋放和吸收過程,這直接影響藥效。制劑的藥物釋放和吸收受到藥物活性成分和藥物制劑兩方面因素的影響,例如活性成分的溶解度和滲透性、制劑的溶出度或釋放度等。由于體內吸收環(huán)境復雜,體外實驗無法完全模擬真實體內吸收情況。因此,在要求體外溶出/釋放一致的前提下,還需要進一步驗證口服制劑的體內釋放、吸收行為與參比制劑等效。對于口服制劑的安全性考慮,主要包括對胃腸道的局部刺激性和由于活性成分過度吸收可能引起的不良反應。湖南新型藥物制劑研究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