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取水、排水等工程設施的,其工程建設單位必須提供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可能對河道行洪、納潮、排澇、灌溉、河勢穩(wěn)定、堤防安全、防汛搶險等方面影響的論證材料及擬采取的補救措施,并編制建設項目的防洪評價專題報告。工程建設應當符合防洪標準、岸線規(guī)劃和其它技術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響河勢穩(wěn)定、妨礙行洪安全。應當根據河道或評價河段的水文、氣象、地質與環(huán)境條件,采取適當的研究路線和評價手段。自貢堤防行洪論證怎么做
建議(1)由于暴雨洪水的不確定性,為確保工程安全施工,保障施工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施工期間應加強防汛聯絡。另外,應編制施工期度汛預案和防洪應急預案,明確組織保證、工程保證和信息保證措施,并報當地水務局批準。(2)施工期間,建設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作好施工組織設計,工程出渣、物資堆放必須符合防洪要求,嚴禁施工材料和棄渣堆積或棄倒于河道管理范圍內。施工各項設施如混凝土攪拌站、材料庫等臨時設施應按相應的防洪標準設置,以盡量減小對河道的阻水、壅水、挑流作用。(3)施工完成后要對河堤進行恢復,由河道主管部門進行現場檢查。(4)建設單位應主動配合河道主管機關對施工的檢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在竣工驗收時,邀請河道主管機關參加。甘孜廠房行洪論證設計防洪評價報告書是防洪評價服務活動的主要技術產品,具有較規(guī)范化的編制格式。
(一)工藝流程測量放線→圍堰導流及原有明渠破除→基礎施工→箱涵主體施工→附屬工程施工→臺背回填(二)施工方法1、測量放線在基礎開挖之前,按照圖紙所示坐標及尺寸,放出箱涵中心線及基礎開挖邊線,并敷設臨時水準點,作為箱涵施工過程高程控制依據,箱涵中心線應引至兩端木樁上,以便隨時進行中心線檢查。測量放線成果須經監(jiān)理工程師復核無誤后方可進行下一步施工。2、基礎施工(1)基礎開挖1)開挖或回填基礎底標高進行釬探,若地基承載力(開挖段)不能滿足設計要求,應會同業(yè)主、監(jiān)理、設計、施工四方現場共同商定處理方案。方案確認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2)開挖或回填基礎底標高后,一般應連續(xù)作業(yè)。基坑開挖的部分采用人工配合機械施工,基底預留30cm采用人工開挖,必免對基底造成擾動。3)基坑坡度采用1:1放坡,若地下水位高于基底,應提前進行降水作業(yè),降至基底50cm以下方可進行開挖作業(yè)。
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飛速發(fā)展,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越來越多,規(guī)模越來越大,涉及面也越來越廣。各類臨河工程逐年增加,加大了防洪安全的隱患。一些不依法報建的建設項目侵占河道、灘地,加上填河、圍湖等非法開發(fā)建設,嚴重影響了河道行洪,河道調蓄能力及行洪能力**降低,防洪工程的安全隱患逐漸增加。因此,我們必須加強對河道建設項目的管理,建立河道建設項目防洪影響評價機制,正確處理水利建設和其它行業(yè)建設的關系,做到水利建設與其它建設相互協調,相互配合。凡是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必須進行防洪影響評價,科學地論證洪水對新建項目的影響以及新建項目對現有防洪工程、河勢、防洪搶險的影響,使河道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逐步地規(guī)范化和科學化。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從事影響河勢穩(wěn)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的活動。
本項目為擬建天然氣管道工程,為反映建設前后河道水流特性的變化,從設計標準洪水條件下取水工程占據行洪面積、行洪面積占據率、流速增大率、工程是否形成挑流等方面分析,并對河道行洪影響進行評價。
本工程建設符合《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水利部、國家計委﹝1992﹞7號文)及《四川省水利廳關于加強河道管理范圍內有關活動管理的通知》(川水函﹝2020﹞288號)相關規(guī)定。
由上述計算結果可知,由于本工程采用大開挖+平衡壓袋穩(wěn)管方式穿越馬尾河工程,工程運行期不占用河道行洪斷面,因此工程在建設前后各水文斷面的水位、過流面積及流速均未發(fā)生變化,因此工程運行期對河道行洪無影響。 縱向上,年內沖淤變化雖不能達到平衡,但就較長時期的平均情況而言,基本上是平衡的。廣元堤防行洪論證收費
亞熱帶濕潤季風氣候區(qū),具有氣候溫和,四季分明,冬季暖和少霜雪,春溫回升早不穩(wěn)定。自貢堤防行洪論證怎么做
根據河道穩(wěn)定性系數分析成果,工程河段橫、縱向定性較好,自然演變情況下,河道橫、縱向不會發(fā)生大的變形,故工程段河道整體屬于穩(wěn)定河道,同時本工程采用大開挖+平衡壓袋穩(wěn)管的方式穿越河床,因此工程的實施對河道的穩(wěn)定無影響。經以上分析認為,工程建設基本保持了原有河谷、河床地層的組成與結構,沒有改變河流地質地貌。工程建設對河流水文泥沙情勢和河道特性引起的改變不大,河流經過一段時間的調整,將形成新的平衡狀態(tài),因此工程建設對所在河道的河勢穩(wěn)定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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