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關(guān)于與食品接觸的塑料新法規(guī)新指令 EU1245/2020
2020年9月,歐盟以法規(guī)(EU)No1245/2020的形式發(fā)布了法規(guī)(EU)No10/2011的修正案,含有擬與食品接觸的材料和物品的產(chǎn)品必須符合法規(guī)(EC)No1935/2004和德國食品和飼料法
規(guī)(LFGB)中規(guī)定的一般要求。如果這些材料和物品由塑料制成,則還必須滿足法規(guī)(EU)No10/2011和1245/2020的要求。
隨著法規(guī)(EU)No.1245/2020于2020年9月23日生效,我們作為VDE測試和認證機構(gòu)和GS機構(gòu)需要調(diào)整我們頒發(fā)的VDEGS標志批準的內(nèi)容和測試對內(nèi)容和測試方面的新要求。
食品接觸材料
由于法規(guī)(EU)No1245/2020的法律要求,VDE必須審查當前開放式或有效期超過2022年9月22日的所有標志批準,并在適用的情況下將結(jié)束日期更改為2022年9月22日.
重要的提示:
包含符合法規(guī)(EU)No10/2011和1245/2020且在2021年3月23日之前投入流通的塑料材料和物品的產(chǎn)品,仍可在2022年9月22日之前投入流通,并保持一直流通到供應(yīng)用完為止。
2020 年 9 月 2 日,法規(guī) (EU) 10/2011 第 15 次修訂正式發(fā)布如下:
“歐盟委員會條例 (EU) 2020/1245 修訂了關(guān)于擬與食品接觸的塑料材料和物品的條例 (EU) No 10/2011”。
根據(jù)歐洲食品安全局 (EFSA) 的科學,現(xiàn)提議修訂關(guān)于塑料食品接觸材料的法規(guī) (EU) No 10/2011 的附件 I 和 II。同時,增加了遷移場景的變化,明確了產(chǎn)品重復使用測試的文本等。
修正案主要針對以下幾點:
1.對特定的芳香伯胺增加了 0.002 mg/kg 的檢測限;
2.添加注釋28 FCM#236的限值為0.002 mg/kg;
3.將 FCM 第 1075、1076 和 1077 號添加到附件 I;
4.將 4 種鑭系元素:鑭 (La)、Euroum (Eu)、釓 (Gd) 和鋱 (Tb) 添加到附件 II;
5.附件二的一般更新,其中第 6 條第 3 款 (a) 項和附件 I 中提到的金屬被包括在附件 II 中;
6.砷 (As)、鎘 (Cd)、鉻 (Cr)、鉛 (Pb) 和汞 (Hg) 被添加到附件 II 中,因為它們可以作為塑料中的雜質(zhì)被發(fā)現(xiàn);
7.明確了重復使用產(chǎn)品的遷移要求,以表明如果從第 1 次到第 2 次到第 3 次遷移,盡管所有結(jié)果都低于限值,但如果看到不斷增加的遷移,則該產(chǎn)品不符合要求;
8.OM0(40℃下30分鐘)加入低溫短接觸測試產(chǎn)品;
9.OM4 現(xiàn)在可以在回流溫度下使用;
10.進一步闡明對過程設(shè)備的測試要求,其中幾個組件與食品接觸。
附件二中帶有 SML 的新金屬匯總表:
金屬 SML(mg/kg 食物或食物)
銻 0.04
砷 ND(檢測限 = 0.01 mg/kg)
鎘 ND(檢測限 = 0.002 mg/kg)
鉻 ND (檢測限 = 0.01 mg/kg)
銪 0.05
釓 0.05
鑭 0.05
帶領(lǐng) ND(檢測限 = 0.01 mg/kg)
汞 ND(檢測限 = 0.01 mg/kg)
鋱 0.05
生產(chǎn)與食品接觸的新塑料制品或包裝:
當制造商、供應(yīng)商、商或零售商將打算與食品接觸的塑料材料和/或物品投放市場時,他們必須遵守法規(guī) (EC) No 1935/2004 和法規(guī) No 10/2011 及其相關(guān)規(guī)定的要求。修訂,
如成分要求、某些材料和物品的具體規(guī)定、聲明、文件要求等。
有了這個新的修訂,符合性聲明 (DoC) 和支持文件的更新非常重要,包括測試、計算、分析的條件和結(jié)果以及證明產(chǎn)品或原材料符合安全性或推理的證據(jù),尤其是涉及金屬和
芳香族伯胺要求的地方。到目前為止,制造商聲明附件 II 中列出的金屬不存在于原材料中是可以接受的,但現(xiàn)在該列表已經(jīng)擴大了新的金屬和限制限制。附件中介紹了僅作為污
染物存在的各種金屬。附件 II 中的另一個重點是降低了伯芳香胺特定遷移的非檢測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