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yī)療器械MDR CE認證、歐盟注冊和歐盟代表多少錢?
歐盟法規(guī)發(fā)布了一份新的情況說明,解釋了即將頒布的《醫(yī)療器械法規(guī)》(EU)2017/745(MDR)對低風險的I類制造商帶來的影響。
依據MDR(較終實施日期為2021年5月26日),I類醫(yī)療器械制造商將在自我認和合規(guī)性方面面臨新的要求。此情況說明涵蓋了如產品分類,符合性聲明及一些其他相關問題。
這份情況說明涵蓋了已經依據醫(yī)療設備指令93/42 / EEC在歐洲上市的和即將依據MDR法規(guī)上市的所有I類設備。
01 質量管理體系工作
醫(yī)療器械制造商應確保將適用的MDR條款適當地整合到其現有質量管理體系中。
02 符合MDR“醫(yī)療設備”的定義
其次,制造商應確認其產品適用MDR設定的有關醫(yī)療器械的定義。
03 I類產品分類
再次,制造商應參考MDR的附錄VIII,以確認其設備符合新法規(guī)下I類產品分類規(guī)則。
04 CE技術文件準備
接下來,I類設備的制造商應匯編并準備必要的技術文檔,以證明其設備符合MDR附錄 I要求的通用安全與性能要求。
此外,制造商必須確保其設備符合MDR附錄II和附錄III中有關技術文檔的要求。
為證明設備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技術文檔應包括臨床,標簽,包裝及使用說明等數據。
在此步驟中,制造商還應確定其設備是否是無菌(Is類),是否具有測量功能(Im類)或者是否可重復使用(Ir類)。如符合上述任何一種情況,將需要公告機構參與。
05 符合MDR10條
然后,公司應根據該法規(guī)10條(制造商的義務)明其設備符合MDR。
06 歐盟符合性聲明
接下來,制造商應根據MDR附錄V,對其I類設備加貼CE標識發(fā)布符合性聲明
07 Eudamed注冊
獲得CE標志認后,制造商應在歐洲醫(yī)療器械數據庫Eudamed和IVD數據庫中進行注冊。
08 上市后的責任
一旦設備進入歐洲市場,制造商必須持續(xù)履行監(jiān)管義務:
審查通過上市后監(jiān)督(PMS)獲得的數據和經驗。
向主管當局報告任何嚴重事故的信息和現場安全糾正措施(FSCA),并進行任何必要的調查。
如發(fā)現設備不符合MDR,需采取必要措施。